•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张雅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发布时间:2022-11-12  作者:略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

  •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张雅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雅奎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串供并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贴补贴;违反群众纪律,在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资金使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处置、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马铃薯种薯销售业务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提供帮助,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张雅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变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毫无党性原则,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经济上为官不廉,以权谋私,拉拢腐蚀干部;工作上独断专行,滥权妄为,擅自处置国有资金。严重破坏所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雅奎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雅奎简历

      张雅奎,男,汉族,1965年9月生,内蒙古牙克石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东北农学院农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农艺师。

      1988.07—1992.04 大兴安岭地区蔬菜研究所科员

      1992.04—1997.06 大兴安岭地区蔬菜研究所副所长

      1997.06—1999.01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1999.01—2003.02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2003.02—2008.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农业委员会党委委员、大兴安岭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2008.12—2020.01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院长,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

      2020.01—2022.07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院长

      2022.07 免职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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