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履职行为规范
  • 发布时间:2022-11-23  作者:略  发布单位:珍宝岛乡  浏览量:

  • |黑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履职行为规范
     
    一、 政治纪律方面
    1. 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2. 严禁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3. 严禁拉票贿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损害党的执政根基。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4. 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娱乐消费,违规接受礼金礼品、购物卡、吃饭宴请、娱乐消费等
    5. 严禁用公款招待到村开展公务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严禁滥发奖金、补贴,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 严禁借用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
    三、民生服务方面
    8. 严禁在申请发放涉农补贴、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等事项中弄虚作假、挪用侵占、优亲厚友。
    9. 严禁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收受、索取财物。
    10. 严禁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村务、财情况
    11. 严禁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12. 严禁以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13. 严禁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集体收入。
    14. 严禁在集体资源承包过程中签订虚假合同、低价合同、超期合同
    15. 严禁在集体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账无物,对外租借不收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五、项目管理方面
    16. 严禁违背议事规则,未经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7. 严禁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帮助围标串标、规避招标,或插手干预物资采购、项目建设。
    个人生活方面
    18. 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9. 严禁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0.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酒驾、色情等违法活动,搞封建迷信、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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