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虎林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03-09  作者:略  发布单位:巡察办  浏览量: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17日至7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2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民政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落实工作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整改方案牵头负责。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建立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按照四个体系方法论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领导班子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领班子成员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学用结合。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福利和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好履职尽责。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完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提高落实救助政策的精准性,确保广大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靠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抓好保密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权力清单,建立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做好全系统日常监督。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用典型案例警醒系统内重要岗位人员。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锐意进取、狠抓落实的能力,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强化所属单位按章办事意识。

    三是夯实党建基础,全面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带领班子成员切实把“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落到实处,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规范发展党员,抓好党员日常管理,督促党办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努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带领班子成员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明确整改期限,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确保整改实效。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反思、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推动民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1.着力解决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修改完善《虎林市民政局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范围、学习对象、学习形式等内容。

    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的讲话精神、上级关于民政系统的最新政策和要求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学习计划中。

    三是由专人负责,定期关注搜集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的讲话精神、上级关于民政系统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党员大会等线上线下渠道向民政干部传达、学习、消化,并结合虎林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2.着力解决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

    一是坚持党政分开,严格遵守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召开和研究事项范围。

    二是要求党组成员在研究工作时充分讨论,认真研读上级政策,进行仔细分析研判,充分表达意见

    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制度,修订完善民政局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重大资金标准金额,将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和房屋、设备、设施等需要维修情况上报民政局党组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后及时要求采购部门汇报采购和维修工程进展情况。

    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将聘用制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量化考核指标,包括考勤、群众满意度、业务办理督查等,强化日常监管。

    3.着力解决履行核心职能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组织乡镇、街道办民政助理开展培训,进一步完善档案内容。通过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因资格认定不严格、动态管理不完善,出现了“假离婚”、子女经济状况好、刻意转移资产等人员享受低保的现象,做到“应退尽退”。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工作,明确民政部门核对范围和乡镇、街道动态管理职责,针对保障人员家庭经济财产、死亡、退休、财政供养等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动态管理工作,民政定期进行检查,保障人员家庭成员年龄、残疾等级等分类施保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按照《虎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社会救助多部门信息联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残联办理等级认定时告知申请人填写享受政策申请表,第一时间让残疾人了解本人应享受的政策待遇。乡镇、街道充分发挥残联系统作用,及时发现低保户中残疾人等级变化。

    五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市民政局大屏幕,联合乡镇、社区到百姓家中进行宣传让保障对象了解国家政策,积极主动申请。

    六是督促乡镇、街道针对特困人员尤其是身患重病或年龄较大的定期进行家访,及时了解情况做出调整。每月乡镇、街道报送动态管理数据,报送民政部门备案。

    七是新建明创悦享康医养项目和虎林市惠康医养两个医养项目,加快推进我市健康、医疗与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我市康医养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实现“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新型养老服务保障模式。

    八是依法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扩大慈善救助人群,在救助低保人群基础上,适当将特困户、孤儿,及因天灾、人祸、疾病、突发事件等困难人群纳入救助范围,同时严控严审困难群众多次重复领取慈善救助款现象。

    4.着力解决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联合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检等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卫生许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针对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二是设立保密室,安装使用不联网的保密电脑和打印机。使用专用的涉密文件登记本单独编号,与非涉密文件进行区分。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廉政意识

    1.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得不严的问题。

    一是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完善“三个清单”即《虎林市民政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虎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虎林市民政局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用制度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修订完善民政局考勤制度。工作人员临时性外出从事公务,要到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表,需本人亲自到办公室登记,不得用电话报备。每日签到簿要本人亲自签到,严禁找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计算。工作人员需休病假的,本人要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核签批并将工作交接或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三是纪委监委驻民政局派驻组向市民政局下发监察建议,以建议的形式落实会议监督工作,规范会议程序。在召开会议的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及议事依据的政策文件书面通知派驻组,派驻组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是否参加、列席或派员列席,并向民政局进行反馈。

    2.着力解决能力作风建设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加强殡葬惠民政策宣传,对每一位前来办理火化业务的丧属先行问询,核实逝者是否是低保身份,并发放殡葬惠民政策宣传单。与民政局低保部门及时沟通核对逝者身份信息,以确保既惠民政策精准发放。

    二是要求各乡镇、街道针对“龙江爱心助残工程”配发工作入户走访,认真核对,及时上报有需要的残疾人。

    三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发传单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渠道多方面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并及时向各乡镇(街道)转发社会工作者考试通知,鼓励引导更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增加域内社会工作人才。依托省民政厅每年开展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通过工作微信群积极组织各单位上报培训人员名单,参加省厅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整体素质。

    3.着力解决廉政风险防控有隐患的问题。

    一是规范工作规程,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将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的通用设备补录财务账和固定资产系统软件,做到账实相符;

    二是加强对原始票据审核力度,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合法。费用支出必须严格使用正规发票,无正规发票不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三是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非必要情况不使用现金支付,确因业务需要大额现金使用的,在审批手续齐全后由出纳员支付,未使用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补齐基层党建薄弱环节

    1.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流程,实行会前请示报告制度,会前将会议流程上报基层党委请求审核把关,确保会序、会后材料、谈心谈话等环节规范进行。

    二是完善组织生活会流程,要求处分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反思,剖析自己违纪行为的思想根源、违纪原因、造成后果,以用来警示其他党员干部。

    2.着力解决党建工作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一是民政局党组和所属各党支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建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并为业务部门负责。

    二是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党建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后备干部培养等。

    3.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建设疏于管理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党员发展管理工作手册,规范发展党员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认真及时记录会议内容并归档。严格规范会议程序,保证评价真实有效。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在支委会上进行工作述职,让参会人员全方位了解考察人选。

    二是将按年度收缴党费改为按季度收缴党费,并及时上缴上级党委,并要求未交纳党费人员及时补缴。

    三是保证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与率,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主题党日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巡察、政治生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1.着力解决“社会组织管理重登记、轻监管”的问题

    一是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同时要求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党员的必须到组织部门建立党支部,在章程中必须有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二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环境保护、乡风文明等各项工作。

    三是联合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

    四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社会组织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2.着力解决“党建工作抓得不实”的问题

    一是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将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进行同谋划共部署,要求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组织班子成员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保证党建工作抓严抓实。

    二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

    三是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目标,加强民政局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纪律观念和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的行动自觉,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

    3.着力解决“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一是由市领导牵头组织召开社会救助信息多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联动机制;

    二是向政府申请,有条件的部门设立查询端口,缩短核对时间;

    三是民政局与相关部门设立专职负责人,核对数据交换由离线交换形式改为网络交换形式。

    三、坚持久久为功,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抓紧推进。对于正在整改中的问题,明确主体责任,由党办牵头负责,加快整改推进速度,争取年底前将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举一反三。对于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

    三是长期坚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工作中的整章建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纳入民政局制度汇编中,长期贯彻落实。

    欢迎广大领导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67)5822673;邮政信箱:虎林市民政局;邮编:158400;电子邮箱:hlsmzj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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