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林市纪委监委关于受理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监督举报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2-18  作者:略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

  • 虎林市纪委监委关于受理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监督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现广泛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一)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1.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中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不力,落实“林长制”“田长制”“河长制”不到位等问题。

    2.在贯彻落实《“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 年)》等部署要求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在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设特色资源基地、打造特色加工产业集群、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等方面,违反规定程序乱拍板乱决策,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4.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巡察、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等反馈问题整改中,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效果不明显,搞纸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二)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1.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监管、行政许可、安全防火等方面,监管不力、失责渎职、有案不查、执法不严、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等责任问题。 

     2.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履行资源管护责任不到位、管理缺失、巡查巡护不力,违规决策、违规流转林地经营权、违规发放补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3.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4.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慵懒散漫、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工作跑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投等方式向虎林市纪委监委举报。对投诉举报者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举报者不得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发现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举报电话   0467-5822535

    2.举报网站   虎林市纪检监察网(www.hulinjj.gov.cn)

    3.来信举报   虎林市纪委监委(邮编158499)

    4.来访举报   虎林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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