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禁酒举措 助力队伍建设
  • 发布时间:2024-02-28  作者:略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

  • 实施禁酒举措 助力队伍建设

     

     

    “此次‘违规饮酒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的高标准严要求,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我们要以身作则、当好标杆,确保自身作风始终过硬……”一名市纪检监察干部感慨地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精神,虎林市纪委监委多措并举推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迅速传达学习。虎林市纪委监委收到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的通知》后,主要负责人迅速签批做出指示,班子成员先行传阅学习,并于7届90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再次传达学习。会议上,主要领导强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停职检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已将《规定》精神和虎林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意见向虎林市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

    加强宣传引导。在办公场所、单位内部食堂设置严禁饮酒提示牌和《规定》宣传牌各4个;组织签订《严格遵守〈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承诺书》176份,通过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领会《规定》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核心要义,充分认识违规饮酒不是小事小节,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起贯彻执行《规定》的直接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推动家庭助廉。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印发了《抵制“违规饮酒”倡议书》170余份,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常敲警钟,拓宽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行为监督阵线,加强对违规饮酒行为的监督,协助抓好“八小时以外”日常监督,形成组织监督和家庭助廉的监督合力。

    强化监督检查。成立突击检查组,配置酒精测试仪,不定期到办公办案场所、内部食堂、餐饮场所,针对工作期间饮酒和违规组织参与宴请饮酒活动开展监督检查3次,涉及场所10处。虽未发现有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行为,但以此形成了有力震慑,进一步推动严禁违规饮酒,风清气正过节,切实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增强了自律意识。

    “在今后工作中,干部监督室要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监督,不定时对全体干部落实‘违规饮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干部监督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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