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虎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3月6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虎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聚焦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学习研讨,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列出了整改清单、完善了整改台账,着力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领导责任。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坚决落实“一岗双责”,深入部署、周密安排、一抓到底。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集班子成员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逐条分析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三张”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分解整改责任,做到问题任务清、责任措施清、完成时限清,确保一件一件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措施,提升整改质效。2024年4月2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促进整改、推动工作的预期目的。同时组织各科室针对反馈的问题逐项分析研判,主动担责、举一反三、积极作为,围绕政治责任、职责履行、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形成12条整改措施。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立足“当下改”和“长久立”,坚持不降标准、不减力度地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督促检查,形成科学规范、完整配套、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已修订和新制定《中共虎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实施办法》《虎林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促使市交通运输局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切实体现了整改成效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反思,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1.着力解决履行黑土地保护政治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和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共组织学习4次;
二是结合工作职责,于2024年3月29日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吉林考察时对耕地保护重要讲话》精神;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交通运输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了《中共虎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实施办法》。
2.着力解决黑土地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问题。
一是健全了交通运输领域黑土保护巡查机制,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增加了对黑土备案凭证的检查,制定了《开展违法运输泥炭黑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是参与虎林市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虎林市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每日出动5支执法中队开展路面巡查、定点稽查工作,截至目前为止共计检查货运车辆1000余台次,暂无非法运输黑土车辆;
四是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关于交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会议,对交通工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责任。
3.着力解决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律法规有缺失的问题。
一是将黑土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会前学法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组织学习5次;
二是在执法队伍中开展了黑土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1次;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虎林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四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工作人员到运输企业宣传黑土地保护方面法律法规8次,发放宣传单60余张,向运输企业负责人讲解了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
五是利用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宣传黑土地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坚持久久为功,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当前整改成果与长期整改任务相结合,边整改、边总结、边巩固、边提升。
(二)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全力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紧盯不放、常议长抓。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根据巡察整改意见,在新修订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财、管权、管事,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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