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 发布时间:2018-09-11  作者:虎林镇  发布单位:虎林镇  浏览量:1339

  • 扶贫小额贷款是为有发展意愿、有劳动能力,但因资金基础薄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发展基金,并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1.贷款额度及年限: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放贷年限不超过3年,免担保、免抵押,政府全额贴息。
    2.贷款对象:全市精准识别后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但实际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乡镇且超过12个月的除外。
    3.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做到“四有两好一项目”,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并选择了合适的创业发展项目,且贫困人口年龄70周岁以下。
    4.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由政府向银行提供风险补偿金,并在农村商业银行设专户,对风险补偿金实行动态足额管理,按风险补偿金总额放大贷款总额比例,放大最高倍数为担保金的10倍。
    5.风险分担比例: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明确政府与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按照农村商业银行10%、政府90%比例分担。超出扶贫小额贷款标准的(贫困户与合作社抱团发展的)扶贫小额贷款的风险由政府承担100%。
    6、贷款程序
    ① 提出贷款申请。贫困户有贷款意愿、发展项目时,向当地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
    ② 村级组织初审。村委会会同驻村工作队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③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农商银行对申请贷款贫困户的资格、申请贷款用途及金额审核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扶贫小额贷款备案。
    ④ 银行放贷。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由农村商业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⑤ 偿还贷款。借款贫困户在贷款约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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