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林市新乐乡新民村2018年1--6月村干部(配偶)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公示表
  • 发布时间:2018-07-10  作者:新乐乡  发布单位:新乐乡  浏览量:1312


  • 村干部(配偶)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公示表
    (2018年1月----6月)
    村(盖章):新乐乡新民村
    村干部姓名
    职务
    亲属姓名
    与村干部关系
    享受惠农惠民政策情况
    备注
    于德贵
    村支书
    于德贵
    本人
    林永静
    配偶
    于天有
    儿子
    种粮补贴3901元
    7口人地
    于德清
    大哥
    种粮补贴535元
    于桂英
    大姐
    种粮补贴500元
    潘长军村主任
    潘长军
    本人
    种粮补贴2148.94元
    4口人地
    孙美环配偶
    潘鹏长子
    隋国忠
    支部委员
    隋国忠
    本人
    种粮补贴2600元
    2口人地
    董桂梅
    配偶
    隋国安
    大哥
    种粮补贴500元
    隋国盛
    二哥
    种粮补贴500元
    隋金凤
    大姐
    种粮补贴500元
    隋金英
    三姐
    种粮补贴500元
    隋金琴
    四姐
    种粮补贴500元
    仲维喜
    村会计
    仲维喜
    本人
    种粮补贴2005.20元
    3口人地
    吕福萍
    配偶
    仲翔
    儿子
    仲维友
    哥哥
    种粮补贴2041.14元
    5口人地
    仲维萍
    姐姐
    3口人地
    李云成
    村支部委员
    李云成
    本人
    种粮补贴1500元
    3口人地
    刘桂芬
    配偶
    李杨
    儿子
    李秀臣
    父亲
    种粮补贴1000元
    2口人地
    李运立
    二弟
    种粮补贴500元
    李运国
    三弟
    种粮补贴500元
    李运家
    四弟
    种粮补贴500元
    宋振全
    村监委会委员
    宋振全
    本人
    种粮补贴2470元
    3口人地
    李淑琴
    配偶
    曲桂珍
    母亲
    宋振琴
    大姐
    种粮补贴500元
    宋振艳
    二妹
    低保金800元
    宋振华
    三姐
    种粮补贴500元
    李云立
    村监委会主任
    李云立
    本人
    种粮补贴898元
    1口人地
    于艳
    配偶
    李龙
    儿子
    袁德录
    村监委会委员
    袁德录
    本人
    种粮补贴3690元
    3口人地
    倪俊秋
    配偶
    袁羽娟
    女儿
    孙吉新
    村治保主任
    孙吉新
    本人
    种粮补贴1272元
    3口人地
    姜云英
    配偶
    孙羽
    女儿
    鞠秀英
    母亲
    孙吉清
    大姐
    种粮补贴500元
    孙吉华
    二姐
    种粮补贴500元
    孙吉兰
    三姐
    种粮补贴500元
    孙吉艳
    四姐
    种粮补贴500元
    孙吉财
    大哥
    种粮补贴500元
    孙吉生
    二哥
    种粮补贴500元
    孙吉孝
    三哥
    种粮补贴500元
    孙吉全
    四哥
    种粮补贴500元
    陈金红
    妇女主任
    陈金红
    本人
    种粮补贴2602元
    3口人地
    董世全
    配偶
    董建军
    儿子
    陈义轩
    父亲
    种粮补贴2165元
    2口人地
    李秀花
    母亲
    陈金华
    二姐
    种粮补贴500元
    陈连国
    大哥
    种粮补贴500元
    陈连家
    二哥
    种粮补贴500元
    陈连新
    三哥
    种粮补贴500元
    陈连武
    五弟
    种粮补贴500元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德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云立
    填表时间:2018 年7月 8日
    乡监督举报电话:0467-5866661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467-5837828
    说明:用于申报村干部及其配偶,户籍关系在任职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享受惠农惠民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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