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安全政策发布时间:2018-11-06 作者:迎春镇 发布单位:迎春镇 浏览量:1236
住房安全政策
一、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相关部门鉴定的C级危房和D级危房户,因灾或自然倒塌有宅基地无房户(有地无房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
1、C级危房,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2、D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应当识别为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1)无宅基地;(2)在本村、城镇或异地均无自有住房;(3)目前通过租房、替人看房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
(二)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不能识别为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1)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2)曾有宅基地或自有住房,已过户给子女或出售给他人的(不含因病、因灾、因贫等原因变卖住房);(3)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含入住幸福大院)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4)有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有能力提供安全居所的;(5)本人认可不需政府帮助、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长期安全住房的。
二、改造形式补助标准
1、C级危房改造:修缮加固,以排除住房安全隐患为重点,户均补助1.4万元。
2、D级危房改造:翻建、购买、置换等措施。D级危房拆除、在原有宅基地上翻(新)建住房产权归属农民所有。自建成之日起房屋产权人5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购买(置换)闲置旧砖房,在本村屯内通过协议方式购买闲置安全住房,拆除原有危房。户均补助2.8万元。
3、公租户(幸福大院):在原有C级、D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可再享受省政府户均补助9000元,产权归政府或村级组织。
4、有地无房户:享受D级危房改造翻建补助标准和政策。
5、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长期租赁租期暂定为不低于5年,户均补助1.4万元。
三、改造标准
申请补助户建房面积两人以下户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三人户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四人户及以上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四、申请程序
农户申请、村会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上报。
五、公示
申请补助户需村务会公开公示,得到补助户需乡、村两级公开公示。
六、建房要求
新(翻)建住房原则上以砖混结构为主,达到科学远址、结构安全的基本要求,户型设计和住房使用功能要合理,改造后的农房应有独立的卧室、厨房、室内卫生厕所,设置防寒门斗。
七、技术指导
危房改造应遵守《黑龙江省农村自建房施工流程指南》、《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黑龙江省轻钢结构房屋建设技术指南》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
八、建房手续
建新房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建设许可证》
九、验收
符合验收指南,验收合格,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