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虎林市2018-2020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12  作者:迎春镇  发布单位:迎春镇  浏览量:989

  • 关于印发《虎林市2018-2020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虎农机财联〔201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工林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农委联发〔2018〕58号)和鸡西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虎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虎林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虎林市财政局
    2018年8月8日
    虎林市2018-2020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农委联发〔2018〕58号)和鸡西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促进我市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我市做好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保障;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机具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积极落实普惠共享原则,积极推进在省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坚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方向,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实施范围、种类及产品资质
    (一)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各乡镇及域内森工林业局。
    (二)机具种类。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1大类20个小类38个品目(详见附件1)。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拖拉机45马力以上)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为适应我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需求,从2019年开始, 免耕播种机品目只补贴4行及以上档次,水稻种植区、山区半山区、丘陵漫岗区拖拉机只补贴60马力及以上档次。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省级规定执行。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可申请补贴。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柴油机的产品不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 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当地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情况。
    四、补贴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各地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按照省年度补贴资金计划,市农机总站、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贴资金。2018年分配给我市补贴资金1828万元,上年结余0.833万元,综上可用补贴资金1828.833万元。
    各乡镇及森工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受理工作时限。
    购置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购置的,并在省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报补贴。具体分两阶段进行申请办理。第一阶段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9月20日;第二阶段结合剩余资金再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
    按省方案规定从2019年开始,将补贴6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免耕播种机品目只补贴4行及以上档次。因此2018年10月30日以后将不再受理45--60马力(不含60马力)拖拉机、4行以下免耕播种机的补贴申报。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购机者权益,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机具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具可列为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对象。
    六、操作程序
    (一)制定发布实施方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虎林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虎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报鸡西市农机总站审定后实施。
    (二)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虎林市农机总站将在市政府信息平台信息网上公布《虎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乡镇及域内森工林业局接到《方案》后,要立即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媒体、乡村宣传拦、短信、微信等有效形式,及时向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布、宣传农机补贴的相关政策。将本次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及“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等信息及时向农民公布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机(虎林域外购机者要与经销企业签定补贴工作协助办理承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时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满意后全价交齐购机款提货。经销商开据税务部门全额正式发票,一机一票必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地点、身份证号码、机具的型号、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农民提机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有法人代表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本村签定农机购置补贴责任状。按规定时间凭发票、机具合格证、农机注册登记手续原件及机具实物等申请资料到乡镇(森工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登记,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拍摄人机合影。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必须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即:区域内合法行驶证),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各乡镇及森工管理部门对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填写《虎林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将补贴信息汇总行文报到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对乡镇(森工管理部门)补贴信息情况再次进行核对确认。并将购机者有关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五)补贴资金结算。市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市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填报本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见附件4)。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如需退换,需经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未经备案的退货行为,视为冒领补贴资金,产销企业与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应对补贴政策落实负主体责任,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成立虎林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政策重大事宜,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组 长:刘明洋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陈喜东 市财政局局长
    钱文华 市审计局局长
    刘海军 市公安局局长
    周世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单维明 市农机总站站长
    王兆庆 市畜牧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及森工林业局农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负责农机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单维明兼任,成员由农机总站、财政局、森工林业局及各乡镇工作人员组成。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各乡镇及森工管理部门要开设便民服务站,实行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如乡镇(森工管理部门)资金申请较大时,各乡镇及森工单位可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如全市资金申请已达预计资金上限时,做好理性引导,及时与鸡西市农机、财政联系沟通,以便下一年度资金调剂。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审核核实的总体要求是见机、见人、见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各乡镇及森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规范操作,要层级审核层级把关,确保补贴对象的信息准确无误,申报材料齐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不涉个人隐私部分)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或农机补贴专栏上公布。并将补贴档案完整备案封存。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工作举报电话: 5985277、582224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5858706;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受理电话: 5858703;电子邮箱:hlsnjscb@126.com。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鉴定机构、认证及相关检测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补贴政策实施及管理工作。注重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财政部门对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在2018年11月20日前上报鸡西市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及时接受市(地)农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本方案制定后,在下一年度实施过程中如省、市方案有所调整,则按照其年度省市方案为准,实时进行调整。
    附件:1、2018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3、虎林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汇总表
    4、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
    5、…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
    信息表
    抄 送:迎春林业局,东方红林业局
    虎林市农机总站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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