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9年补充细则
  • 发布时间:2019-11-12  作者:迎春镇  发布单位:迎春镇  浏览量:962

  • 《虎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9年补充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农委联发〔2018〕58号),结合2019年我市实际对《虎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补充。
    一、2019年补贴资金使用
    2019年分配给我市补贴资金580万元,上年结余5.832万元(含取消2018年第二批补贴资格资金4.959万元),可用补贴资金585.832万元。另有秸秆综合利用类机具专项累加补贴资金暂定31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的顺序进行补贴。
    二、受理工作时限的补充说明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规定,县级及以下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我市对购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后购买的省补目录内机具(不含2019年市补未进省补目录机具)进行补贴,补贴报名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
    三、补贴种类的补充说明
    1、秸秆综合利用类机具省补20%不定额补贴的说明: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具体产品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办理秸秆综合利用类机具前,需要乡镇向农机部门“一机一汇报”,以便于对专项累加资金进行动态管控。
    2、无人机补贴参照《黑龙江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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