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04-02 作者:虎林纪委宣教室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35297
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
今年清明节是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的第一个传统节日,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持续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安全过节、廉洁过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人及家属不得在公墓、骨灰堂、私坟等场所进行现场祭扫活动;
二、不得在路口、居民区等地焚烧祭祀用品,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得组织或参与家族现场祭扫及事后聚餐活动;
四、不得玩忽职守,不执行防疫执勤、值班工作任务;
五、不得搞特殊、耍特权,不遵守各场所防疫要求;
六、不得有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
各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防疫工作扎实推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坚决执行上述规定。市纪委将严格落实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清明祭祀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三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成立检查组,在节日期间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467-5822535
举报网站:http://www.hulinjj.gov.cn/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