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奸防谍,单位主责发布时间:2020-04-13 作者:虎林纪委宣教室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34870
国家安全,事关重大。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4月13日开始,我省首个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周也正式拉开帷幕。
2019年11月1日,《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正式施行。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条例》中对各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所有单位都要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list]
[*]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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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对涉密涉外事项、岗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实有关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
[*]要严格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做好出国行前教育、境外管理和回国访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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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可疑线索,并配合开展工作。
重点单位如何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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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设立人民防线组织,明确机构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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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涉密涉外人员如实向本单位报告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并做好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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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涉密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
1.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要对涉密专家、科研项目、实验场所等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提请国家安全机关配合开展安全保护工作。
2. 对于电信、互联网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其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
3. 对于组织(人事)、外事、边防、科技、工信、军民融合、教育、商务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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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系统、单位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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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联动机制
[*]
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可疑线索,并配合开展工作
工作重点[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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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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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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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反奸防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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