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虎林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发布时间:2020-12-05 作者:虎林纪委宣教室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35388
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虎林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
财政局 | 2020-08-24 16: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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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绩效情况)
第二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章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说明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的解释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一章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部门预算2020公开报表--九张表_(005001)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xlsx
第二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虎林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照《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①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②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④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⑤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⑥保障党员的权利。
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①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③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本级编制数134人(机关行政编50人,工勤编1人;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乡镇行政编15人;派驻纪检监察组27人;巡察组编9人;事业编32人),年末实有92人(含转隶20人、事业编20人)。退休20人。
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机关工委、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市委巡察机构3个: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市纪委下设12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要课题及实践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根据职责权限拟定相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
人员情况:实有7人
(2)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职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直属单位,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委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人员情况:实有3人
(3)宣传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人员情况:实有3人
(4)党风政风监督室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人员情况:实有4人
(5)信访室
职责: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人员情况:实有2人
(6)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职责: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索。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处理。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人员情况:第一纪检监察室3人,第二纪检监察室5人,第三纪检监察室4人,第四纪检监察室5人、第五纪检监察室2人、第六纪检监察室4人、第七纪检监察室4人、第八纪检监察室5人。
(7)案件审理室
职责: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及市直部门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鸡西市委、鸡西纪委有关部门和市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人员情况:实有3人
(8)案件监督管理室
职责: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追逃防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查办上级机关和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协调组织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和督办,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人员情况:实有5人
(9)派驻虎林、东方红、虎头中心镇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辖区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决议决定情况;监督检查辖区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辖区乡(镇)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辖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辖区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调查辖区乡(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调指导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调督促辖区乡(镇)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检查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项工作;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情况:实有2人。
(10)机关工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情况:实有1人。
(11)信息技术保障室
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等。
人员情况:实有2人。
(12)第一至第十二纪派驻纪检监察组
职责: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依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
人员情况:实有12人。
(13)中共虎林市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
职责:贯彻中央、省市委及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策和决定,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分类处置有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形成综合报告;专人负责整理巡察材料,及时向巡察办移交归档,按规定销毁不需要归档的涉密材料;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完成市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情况:第一至第三巡察组各2人,总计6人。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2020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全部收现出入和支出。
第三章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收支总预算1113.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7.07万元,增加12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收入预算1113.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7.07万元,增加120%,增加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二)2020年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收入预算1113.28万元,较上年同期506.21万元,增加607.07万元,增加1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3.2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支出预算1113.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7.07万元,增加120%。
(二)2020年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支出预算1113.28万元,较上年同期506.21万元,增加607.07万元,增加120%。其中:基本支出1082.47万元,占97.23%;项目支出30.81万元,占2.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财政拨款收1113.28万元,较上年同期506.21万元,增加607.07万元,增加12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3.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3.28万元,比去年增加607.0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886.9万元,同比增加216.61%。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0.8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86.74万元,同比增加166.24%。
5、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2020年预算数为2.23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45.46万元,同比增加121.22%。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63.38,同比增加208.4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3.2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3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8.19万元、津贴补贴9.8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万元、住房公积金63.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3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31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39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75万元、电费0.75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3.1万元、差旅费117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支出0万元、退休费支出22.23万元、抚恤金支出0万元、生活补助0.01、奖励金0.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万元。
4、项目支出35.81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数额与上年预算数一样,无增减变动。
(二)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3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上年增加20.6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一)虎林市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2020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8.74万元,比2019年增加194.99万元,增加157.5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48.39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3.1万元、差旅费117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11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64万、工会经费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固定资产原值278.69万元,累计折旧165.32万元,资产净值113.3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8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虎财字[2017]51号《虎林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管理要求。2019年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