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0-12-05  作者:虎林纪委宣教室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24800

  • 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

    财政局 | 2019-03-26 1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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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绩效情况)
    第二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说明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的解释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一章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预算2019公开报表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九张表.xlsx

    第二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虎林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照《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①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②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④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⑤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⑥保障党员的权利。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①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③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8年末,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本级编制数81人(机关行政编33人,工勤编2人;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乡镇行政编15人;检察院转隶划转政法专项编31人),年末实有56人(含转隶19人),退休20人。
    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市委巡察机构4个:市委巡察办、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市纪委下设3个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分别是派驻东方红中心纪检监察室、派驻虎头中心镇纪检监察室、派驻虎林中心镇纪检监察室,共17个机构。
    办公室
    职责: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负责对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人员情况:实有5人
    组织部
    职责:负责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及制度建设工作;承办机关及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表彰、奖励工作,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相关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对全市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
    人员情况:实有3人
    宣传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和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人员情况:实有1人
    党风政风监督室
    职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履行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优化发展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人员情况:实有4人
    信访室
    职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理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人员情况:实有1人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督促联系单位、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委及政府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部门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联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办上级纪委、市委领导批办的有关案件;配合上级纪委办理有关案件;第一纪检监察室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
    人员情况:第一纪检监察室4人,第二纪检监察室4人,第三纪检监察室3人,临时成立第四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共15人。
    案件审理室
    职责: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并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案件;审理需承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按照处理党、政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需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需给予党政纪处理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和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监察委员会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应当由基层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承办基层党委(党组)、部门和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委员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人员情况:实有1人
    案件监督管理室
    职责: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追逃防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查办上级机关和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协调组织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和督办,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人员情况:实有2人
    派驻虎林、东方红、虎头中心镇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辖区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决议决定情况;监督检查辖区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辖区乡(镇)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辖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辖区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调查辖区乡(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调指导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调督促辖区乡(镇)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检查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项工作;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情况:实有2人。
    中共虎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承担巡察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市委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组巡察报告、反馈报告和整改报告的初审,形成巡察情况综合报告;负责安排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督促检查本级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上级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办理省委巡视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鸡西市委巡察机构的日常联络工作。
    人员情况:实有2人
    (11)中共虎林市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
    职责:贯彻中央、省市委及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策和决定,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分类处置有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形成综合报告;专人负责整理巡察材料,及时向巡察办移交归档,按规定销毁不需要归档的涉密材料;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完成市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情况:第一至第三巡察组各2人,总计6人。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全部收现出入和支出。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收支总预算50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47万元,减少5.5%。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收入预算50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47万元,减少5.5%,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2019年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收入预算506.21万元,较上年同期535.68万元,减少29.47万元,减少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6.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支出预算50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47万元,减少5.5%。
    (二)2019年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支出预算506.21万元,较上年同期535.68万元,减少29.47万元,减少5.5%。其中:基本支出464.29万元,占91.72%;项目支出41.85万元,占8.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6.21万元,比去年减少29.47万元,减少5.5%。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6.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6.21万元,比去年减少29.47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280.12万元,同比减少18.25%。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10.81万元,同比减少18.72%。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2.58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预算数为19.55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19.55,同比减少31.48%。
    7、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 105.67万元。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 8万元。
    9、专项业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 0.03万元。
    10、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 9.8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6.2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2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9.45万元、津贴补贴4.3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51万元、住房公积金26.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7万元。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1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9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5.65万元、印刷费12.96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5万元、工会经费0.19万元、福利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4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支出0万元、退休费支出22.23万元、抚恤金支出0万元、奖励金0.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
    项目支出41.85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元,其中:公务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38万元、公务接待费数额与上年预算数一样,无增减变动。
    (二)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9.38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一)虎林市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2019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3.75 万元,比2018年减少13.53万元,减少9.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30.9万元、印刷费12.96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23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6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9.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04万、工会经费0.19万元、其他费用0.4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资产224.3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5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 台,价值61.65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其中固定资产162.73万元。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虎财字[2017]51号《虎林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管理要求。2018年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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