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外出办案组、 市委巡察组设立临时党支部的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20-12-27  作者:虎林纪委宣教室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1543

  • 关于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外出办案组、
    市委巡察组设立临时党支部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执纪审查、执法调查和巡察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党建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黑龙江省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虎林市纪委监委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出办案组和市委巡察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外出办案组(虎林市以外地区)及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含3人),按规定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四条 临时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第五条 审查调查组、巡察组成立后2日内,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报送《虎林市纪委监委设立外出办案组临时党支部审批表》或《虎林市委巡察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审批表》(附党员名单),由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支部书记一般由审查调查组、市委巡察组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外出办案组、市委巡察组党员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市纪委监委从机关外抽调的党员需核实党员身份证明。
    第七条 外出办案组、市委巡察组工作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自动撤销,不需要报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传达机关党委的重要学习内容和重大教育活动,组织好政治和业务学习,支部书记也可围绕某一主题上专题党课。
    第九条 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服务审查调查工作,促进被审查调查对象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
    第十条 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杜绝各类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临时党支部书记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接受党的生活的熏陶,增强党性观念。
    第十二条 关心关爱党员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适时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临时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党建工作部署和相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党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及时向临时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临时党支部要指定专门的“三会一课”记录人员,并及时到机关党委领取临时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规范做好党员会议和组织活动记录等工作,临时党支部撤销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机关党委。
    第四章 组织协调
    第十五条 外出办案组、市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要加强与机关党委的联系,按照机关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外出办案、巡察工作实际开展活动。临时党支部书记要添加到纪委监委机关党务微信群,及时掌握机关党建工作要求及动态信息。
    第十六条 机关党委牵头抓好外出办案组、市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定期对临时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机关党委与案件监督管理室或市委巡察办共同做好临时党支部开展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共虎林市纪委监委机关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虎林市纪委监委机关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虎林市纪委监委设立外出办案组临时党支部
    审 批 表(表样)

    外出办案组名称
    外出办案组组长
    党员人数
    外出办案
    地 点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外出办案组申报情况
    (例)本次外出办案组共有**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积极分子**人。(名单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设立临时党支部,请批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机关党委
    意见
    (例)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你组符合设立临时党支部条件。
    经**年**月**日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等同志组成。
    其中:
    ***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同志任组织委员;
    ***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志任纪检委员。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审查调查组各留一份。
    虎林市委巡察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审批表(表样)

    巡察组
    名称
    巡察组
    组长
    党员人数
    巡察单位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市委巡察组
    申报情况
    (例)本巡察组共有**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积极分子**人。(党员名单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设立临时党支部,请批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机关党委
    意见
    (例)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你组符合设立临时党支部条件。
    经**年**月**日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等同志组成。
    其中:
    ***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同志任组织委员;
    ***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志任纪检委员。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巡察办、巡察组各留一份。
    临时党支部党员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入党
    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填在正式党员之后,并加以备注)
    工作组名称: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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