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杨岗镇杨树河村村委会主任廉政承诺书发布时间:2015-10-30 作者:杨岗镇 发布单位:杨岗镇 浏览量:801
杨树河村委会主任于忠友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我自愿向党组织郑重地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村级事务集体决策,严格按村级议事程序办事,不搞“一言堂”,不将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决议决定之上。
2、自觉遵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村级管理制度和村级事务办事流程,不破坏管理制度,带头勤政廉政,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坐收坐支和设立账外账等现象,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违背政策法规办事。
3、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各项规定,不侵占、挪用集体财物;不违规借贷、投资、担保;不违规签订合同、承包土地、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不违规批地、占地;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不利用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自愿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1)本人或本人所管理的队伍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到上级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第二章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
(4)在其他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如有违背上述条款,经组织查证属实,本人愿意辞去现任职务,该承诺书等同于辞职报告,自动生效,接受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