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纪委监委无烟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21-08-06 作者:虎林纪委宣教室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5438
虎林市纪委监委无烟管理规定
一、虎林市纪委监委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虎林市纪委监委所有干部职工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向他人敬烟。
三、在虎林市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收发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八、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九、各室(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