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虎林纪委宣教室  发布单位:宣传部  浏览量: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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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说明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的解释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虎林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照《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①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②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④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⑤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⑥保障党员的权利。

    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①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③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虎林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负责虎林市纪委监委、鸡西市纪委监委第二办案区日常运行维护、谈话调查、留置看护等技术和保障类公益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0年末,虎林市纪委监委本级编制数122人(其中事业编制32人),年末实有103人(其中事业编制实有32人),退休22人。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机关工委、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市委巡察机构3个: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分别是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二级单位1个,虎林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要课题及实践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根据职责权限拟定相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

    (2)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职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直属单位,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委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3)宣传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4)党风政风监督室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5)信访室

    职责: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6)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职责: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索。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处理。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7)案件审理室

    职责: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及市直部门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鸡西市委、鸡西纪委有关部门和市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8)案件监督管理室

    职责: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追逃防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查办上级机关和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协调组织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和督办,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9)机关工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0)信息技术保障室

    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等。

    (11)第一至第十二纪派驻纪检监察组

    职责: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依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

    (12)中共虎林市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

    职责:贯彻中央、省市委及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策和决定,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分类处置有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形成综合报告;专人负责整理巡察材料,及时向巡察办移交归档,按规定销毁不需要归档的涉密材料;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完成市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虎林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

    职责:负责虎林市纪委监委、鸡西市纪委监委第二办案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承担“留置”对象、办案人员、武警官兵、医护人员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维持委机关办公区日常运转和物业人员管理。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21年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事业单位虎林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预算2021公开报表--八张表_(005)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lsx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收支总预算1632.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8.88万元,增加46.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收支总预算1632.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2.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支出预算1632.16万元,较上年同期1113.28万元,增加518.88万元,增加46.6%。其中:基本支出1349.87万元,占82.7%;项目支出282.29万元,占1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收支总预算1632.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8.88万元,增加46.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2.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6万元;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2.16万元,比去年增加518.88万元。其中:

    1、2011101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1009.71万元,同比增加13.85%。

    2、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151.6万元,同比增加658%。

    3、2011103机关服务(纪检监察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46.05万元,同比增加-%。

    4、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33.1万元,同比增加1131%。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97.67万元,同比增加12.6%。

    6、2080705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2021年预算数为3.6万元,同比增加61.43%。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54.6万元,同比增加20.1%。

    8、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63.38,同比增加15.59%。

    9、2210202住房保障支出(提租补贴)2021年预算数为6257,同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2021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9.8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1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0.46万元、津贴补贴62.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3万元、住房公积金73.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2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41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6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取暖费46.05万元、差旅费160万元、工会经费0.19万元;福利费0.6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支出22.34万元、奖励金支出0.19、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7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中共虎林市纪律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数额与上年预算数一样,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1年度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11.32 万元,比2020年增加92.58万元,增长29.0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成立虎林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其中,办公费47.6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取暖费46.05万元、差旅费160万元、工会经费0.19万元;福利费0.6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十一、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余和结转。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性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特困人员供养(款)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支出。

    (十三)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虎林市监察委员会固定资产原值326.74万元,累计折旧177.78万元,资产净值148.9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8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十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虎财字[2017]51号《虎林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管理要求。2021年中共虎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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