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 发布时间:2015-12-13  作者:宝东镇  发布单位:宝东镇  浏览量:1225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一、宝东镇参合人数11318人,2015年个人筹资90元。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住院补偿人次1179人,共补偿3356729.24元
    三、新农合当年各项报销政策。
    (一)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100.00元,医药费90%报销。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如市医院、红十字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住院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500.00元,医药费70%报销;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80%,起付线500.00元。
    3.虎林市辖区外上级(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800.00元,医药费45%报销。
    4.省外公立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25%。
    5.未经批准到辖区外上级国家公立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800.00元,医药费25%报销。
    6.去非定点非公立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800.00元,医药费20%报销。
    7.以上住院报销全年封顶线为15万元。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
    1.脑卒中后遗症、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恶性肿瘤,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5000.00元。
    2.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限0—14周岁儿童),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10000.00元。
    3.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肾病综合征,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2000.00元。
    4.尿毒症透析免费治疗,封顶线为55000.00元。
    (三)门诊统筹报销办法
    门诊统筹补偿方案标准,每人每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70元。参合农民可在户口所在地的本乡镇辖区内自主选择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补偿比例为80%。
    (四)参合优惠政策
    1.产妇正常产:每位产妇补助700元;剖腹产:每位产妇补助800元。
    2.参合农民婚检费用,按每对95元标准(一方参合45元)由妇幼保健院垫付报销。
    3.母亲参合的,在非参合期出生的婴儿(生育指标内)从出生之日起可随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
    4.门诊碎石(胆结石、肾结石等)补助500元(全年累计),白内障手术补助500元(全年累计)。

    四、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一)辖区内: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虎林市人民医院、虎林市中医医院、虎林市红十字医院、虎林市妇幼保健院、虎林市精神病医院、虎林市口腔医院、东方红人民医院、八五四农场医院、迎春林业局医院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虎林镇卫生院、宝东镇卫生院、虎头镇卫生院、东诚镇卫生院、杨岗镇卫生院、迎春镇卫生院、东方红镇卫生院、伟光乡卫生院、新乐乡卫生院、阿北乡卫生院、珍宝岛乡卫生院
    (二)辖区外:132家(附1:定点医疗机构文件)
    五、新农合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流程
    (一)医药费报销途径
    1、门诊:实行门诊垫付制。门诊统筹补偿款由参合农民的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垫付。
    2、住院(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住院患者出院当日给予垫付。
    3、虎林市辖区外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携带出院证明、诊断书、结算票据和用药清单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病人姓名开据的邮政储蓄银行(川上川火锅对面)活期存折复印件(患者名)到患者所在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二)住院报销流程表(附2)
    六、新农合参合要求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员参加。如果不是虎林户口,但是在虎林居住达一年以上,并且从事农业劳动,在户口所在地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开具:户籍所在地本年度未参加新农合的证明及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长期居住的证明)。
    七、各乡镇服务中心、市合管办业务咨询电话
    虎林市合管办电话: 0467-5857560
    宝东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 0467-58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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