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富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7-10-23  作者:阿北乡  发布单位:阿北乡  浏览量:1311

  • 新富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同大镇永安村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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